北斗天地注册业务伙伴协议 本协议由北斗天地导航定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天地”)与注册协同伙伴(以下简称“协同伙伴”)订立。本协议旨在规范北斗天地设备注册及其服务体系的业务伙伴合作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合作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术语的含义如下: 设备注册: 指协同伙伴代表客户向北斗天地申请设备唯一身份标识(IMEI/ESN/MEID)和激活服务的过程。 注册服务: 指北斗天地提供给注册合作伙伴,用于向客户提供设备注册服务的在线平台或系统。 客户: 指实际使用北斗天地注册服务的最终用户。 第二条 业务伙伴资格 业务伙伴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作意愿。 协同伙伴不得利用北斗天地的品牌或资源从事任何违法或不正当行为。 第三条 协同伙伴权利 协同伙伴有权使用北斗天地提供的注册服务平台或系统,为客户办理设备注册。 合作伙伴有权向北斗天地收取合作伙伴服务费。 协同伙伴有权获取与协同伙伴业务相关的北斗天地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 业务伙伴义务 业务伙伴应严格遵守北斗天地制定的设备注册流程和要求。 合作伙伴应对客户注册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负责。 业务伙伴应协助客户理解和使用北斗天地的注册服务。 业务伙伴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北斗天地权利 北斗天地有权审查业务伙伴的资格和业务能力。 北斗天地有权对协同伙伴的注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北斗天地有权单方面变更设备注册流程或要求,并及时通知合作伙伴。 北斗天地有权根据协同伙伴的违约行为解除协同伙伴资格。 第六条 北斗天地义务 北斗天地应向业务伙伴提供设备注册服务平台或系统,并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北斗天地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助合作伙伴开展业务。 北斗天地应及时通知业务伙伴设备注册流程和要求的变更。 北斗天地应保护业务伙伴的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 业务伙伴服务费 业务伙伴服务费的标准由北斗天地制定,并通过注册服务平台或系统予以公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协同伙伴违反本协议,北斗天地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暂停或终止合作伙伴资格。 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如北斗天地违反本协议,合作伙伴有权要求北斗天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协议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终止,北斗天地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北斗天地自身业务调整或停止。 业务伙伴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